据悉,“清风助企”活动的启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专项整治重点
(一)在涉企执法检查中是否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增加企业负担,利用职权刁难被检查单位等问题;(二)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 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无故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到场办理具体事务等问题;(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并收费等问题;(四)是否存在向企业收取或转嫁检查费用、接受吃请或摊派人力、财力、物力、订购书刊、拉赞助、拉保险以及无偿占用企业商品或物品、指定地点进行消费或购买特定商品、强制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或要求企业提供服务等问题;
(五)广大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涉及执法检查的问题。
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20年8月开始持续至12月底,并形成长效机制。
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备程序。严格控制对企业开展的各类检查(含培训、评比、达标、考核等,下同),对直接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行政执法检查的,需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执法检查;其他各类检查实行备案制度,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按照要求填写《东海县入企检查备案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分管县领导报备。未经报备不得检查,涉检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
(二)规范检查行为。为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检查时,须提前告知企业,以便企业做好准备;上级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需的临时检查,应提前到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应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监管相结合,对企业轻微违法且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采取约谈、教育、告诫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免于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事。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作风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抽查。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驻东海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向其上级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