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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各内设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安全监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的综合规划和建设;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委巡察机构的后勤服务、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牵头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和群团工作。

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负责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审核、会商;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管理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九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第五至第七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地区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地区纪委(纪工委)落实纪检责任;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工作等。

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对联系地区所辖的基层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进行监察,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推动联系的地区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单位纪委(纪工委)落实纪检责任;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工作等。

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