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内设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把关、编发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的综合规划和建设;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委巡察机构的后勤服务、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件机要、档案管理、保密及涉案款物保管工作等。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服务。
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干部管理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承担“廉润晶都”网站、新媒体和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的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纪检监察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纪检监察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纪委(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贵对纪检监察室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审核、会商;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管理调查措施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在纪检监察室专题分析基础上,研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方案等;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负责引进、管理和维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方面的专业器材和技术装备;综合协调全县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贵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一体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单位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根据县监委授权,对联系乡镇(街道)所辖的基层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全要素监察监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推动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强化对乡镇(街道)特别是村级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经初步核实,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直接以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名义予以立案调查;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经县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后,予以立案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监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专项工作和其他任务。
第六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一体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单位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