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正国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张正国,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江苏东海人,本科文化, 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至2017年1月先后任东海县桃林农技厂技术员、副厂长;东海县黄川镇政府办事员、工业助理;东海黄川工商所科员、副所长,青湖工商所所长,平明分局副局长,牛山工商所(分局)副所长,副分局长、分局长;东海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东海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东海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东海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兼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兼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兼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2017年1月至今任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兼派驻东海烟草联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经查,张正国身为中共党员,在任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期间,违纪违法,利用本人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08000元,涉嫌受贿犯罪,并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经东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东海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正国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