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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1、县纪委、县监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切实履行好职责,属于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认真负责,及时处理。

2、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市、县的重要会议,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传达,并初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讨论。

3、认真抓好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决定和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

4、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关注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委领导分工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要结合各自分工,每年确定两个以上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面上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5、及时研究处理涉及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处理来信来访,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6、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委领导在组织落实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决定事项过程中,如遇有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或者超出自身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要及时按级请示,不得擅自作主,必要时可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