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公开通报曝光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东海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部署和安排,东海县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案件,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湖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军违规出具土地证明材料问题。2021年1月,王军在担任青湖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期间,明知某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的地块已被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仍为该搅拌站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材料,用于该搅拌站办理混凝土企业资质,损害了土地竞得企业的合法利益。2023年6月,王军受到记过处分。

东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四级主办陈文云违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问题。陈文云于2016年3月至2023年2月未经批准担任连云港顺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并参与该公司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3年5月,陈文云受到警告处分。

东海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缪新春违规“挂证取酬”问题。2020年1月,缪新春违规将其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在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并“挂证”。2022年11月,缪新春领取两年“挂证”报酬共计15000元,破坏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2023年6月,缪新春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三起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这些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守住底线、规范用权,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增强大局意识,聚焦企业关切,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举措抓好做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干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查办案件提升治理成效,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