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由县纪委监委主办,县作风办、县融媒体中心协办的2020年东海县“清风助企”活动启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晓君出席活动并宣布活动启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李斌,县政府副县长薛剑参加仪式,县纪委监委领导张怀军主持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全体人员首先观看了《奋力夺取“双胜利”、决战决胜“奔小康”》 —东海县2020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巡礼专题片;随后部分服务单位进行依法规范服务承诺发言,现场发放了《服务单位依法规范服务“十项承诺”》卡,重点企业进行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发言。
活动向全县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倡议,号召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响应服务单位依法规范服务的“十项承诺”,同时杜绝落实打折扣、冷眼刁难、拖拉敷衍、推诿扯皮、干扰经营、转嫁摊派。
部门依法规范服务“十项承诺”:领导批示认真办、企业所想主动办、企业所急积极办、企业所需用心办、政策规定原则办、多个部门协调办、涉企检查联合办、费用收取减轻办、来信来访热情办、调研送暖下访办
杜绝:落实打折、冷眼刁难、拖拉敷衍、推诿扯皮、干扰经营、转嫁摊派。
据悉,“清风助企”活动的启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20年8月开始持续至12月底,并形成长效机制。
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备程序。严格控制对企业开展的各类检查(含培训、评比、达标、考核等,下同),对直接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行政执法检查的,需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执法检查;其他各类检查实行备案制度,确需进入企业检查的,按照要求填写《东海县入企检查备案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分管县领导报备。未经报备不得检查,涉检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
(二)规范检查行为。为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检查时,须提前告知企业,以便企业做好准备;上级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需的临时检查,应提前到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对相同或相近的检查,应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监管相结合,对企业轻微违法且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采取约谈、教育、告诫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免于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事。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作风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抽查。凡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驻东海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向其上级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