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东海部省市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海县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近日,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果断彻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县一级响应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指出:
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不在自己手上出纰漏、掉链子、捅娄子。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值班备勤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确保县委疫情防控任务第一时间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
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打折扣、搞变通;
(二)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编造、传播谣言,发表不当言论;
(三)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弃责失守;
(四)严禁不作为、慢作为,宣传不力、管控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战机;
(五)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六)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组织参与聚餐活动;
(七)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瞒报、漏报、迟报疫情,弄虚作假;
(八)严禁违反值班备勤和带班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离岗;
(九)严禁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传递涉密工作信息、公民隐私信息,将未公开发布的涉疫情信息转发朋友圈等社交平台;
(十)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侮辱或殴打值班、执勤、医护等工作人员。
《通知》强调:
要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好责任内防控工作的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顶风违反相关规定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动真碰硬、坚决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