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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一室七有”规范信访接待场所建设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阵地建设,努力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在基层、化解在基层,日前,县纪委监委制定了《乡镇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场所“七有”标准》。

据了解,“七有”包括有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场所,与大信访接待场所分离;有明显的纪检监察接待场所门牌标识;有专职或兼职的纪检监察接访人员;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接听电话;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台账。

据了解,全县各乡镇已按“七有”标准完成了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阳光接待、高效办理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场所。(马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