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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建立涉纪问题线索早发现机制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东海县纪委着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注重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

“分层次”压责。要求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具体承办科室、一名承办人员为定期报送涉纪问题线索的责任人,对一般性违纪情况和线索,实行每月报送一次,重大问题线索随时报送。对发现和掌握县管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后瞒报、漏报,或者存在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跟踪式”排查。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涉及县管干部,涉嫌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深入村组,层层摸清底数。下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近两年到中央纪委越级上访的信访问题、重点信访人员以及排查中发现的有可能引发群众越级上访农村热点难点苗头性问题进行重点排查。

“多部门”协作。整合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建立信访主渠道信息、专项工作中的信息、查办案件中的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完善线索移送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部门在线索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有关人员的违法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