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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开罪恶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06-08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2002年至2018年,李某在担任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胡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处理提供帮助,使其逃避或受较轻追诉。2019年3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至2018年,周某在担任道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包庇、纵容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为其充当“保护伞”。2019年1月,周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近日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中的两例。

 

他们身处司法部门,理应设身处地为百姓办实事,保一方安居乐业,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敢在大堂之上,法袍加身,却亵渎法律?是什么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甘愿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难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站台撑腰,无不是让“利益”二字遮住了双眼,最终在黑恶势力的花式“围猎”中倒下,实质沦为别人的“马仔”。

 

猫鼠同谋,生财有道。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为了谋取利益,搞“拜码头”、“义结金兰”,通过拉帮结派、请客送礼、投资入股等方式,与“保护伞”们结成利益“共同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

 

 

 

“保护伞”们借着人们给予的权力,自恃有“金刚护体”,在利益面前丧失底线,国家公器不为民所用,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殊不知,他们得到的只是小部分个人私利,受损害的却是本应被保护的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黑恶势力因其自信背后有靠山,头顶有阴凉,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气焰更加嚣张。


 

黑恶势力的“命门”,其实在于其背后的“保护伞”。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谓船至中流,正当奋楫之时,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需要我们拿起“两把剑”,一把直指黑恶势力,铲除危害社会的毒瘤;一把砍断黑恶背后的“保护伞”,斩除他们赖以寄生的根基,双剑合璧,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方能拨开乌云见日出,还天下一个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