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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点、廉政教育基地称号申报评选及标准 |
苏纪宣字〔2017〕1号
关于申报评选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和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纪委宣传部,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级机关纪工委,省各直属单位纪委,省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纪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廉政文化建设,以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八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第六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范围。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由各地各系统按建设标准推荐。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从各地已建成的、廉洁主题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相关场馆设施中推荐,范围包括反映中国共产党革命斗争和建设历史的纪念馆、纪念地、旧址等;反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先烈、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崇高精神风范的纪念馆、展览馆、故居等;反映历史名人廉政事迹的历史遗迹、纪念馆、故居以及其他具有廉政教育价值的重要场馆、各地已建成的廉政教育基地。
(二)申报标准。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评选标准参照《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苏纪发〔2006〕19号)和《江苏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测评指标》(附件1)。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标准参照《江苏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测评指标》(附件2)。
二、评选方法
省级示范点和示范基地实行两年一评、四年一审。各地各系统在征求廉政文化建设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相关标准进行申报推荐。省里将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络调查等方法,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评定工作,及时公布评定结果并进行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从严把关。各地各系统要根据申报标准从严从实开展申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以开展申报评选工作为契机,精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廉政教育示范基地。要深化申报评选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以评促建、以评促用,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年在“六进”的基础上,要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
(二)申报名额。每个设区市可在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择优申报5个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南京可申报6个),省级机关、教育系统、国资系统视情况申报。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根据实际创建情况予以申报,名额不作分配。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请于6月底前,将示范称号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廉政教育示范基地讲解词(均在2000字以内)、内外景及布展照片(6寸、10张;有条件的可同时提供8分钟以内视频介绍)、示范称号申报表(附件3、附件4)等相关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纪委宣传部。
联系人:省纪委宣传部 刘枚
联系电话:025-83392771 18951600659
附:1. 江苏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测评指标
2. 江苏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测评指标
3. 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4. 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省纪委宣传部
2017年5月5日
单位名称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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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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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类别 |
机关□ 社区□ 学校□ 企业□ 家庭□ 农村□ 其他□ (请在相应类别□中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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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 市级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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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示范 点称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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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单位 近三年来获 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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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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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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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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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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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
2、“主要工作特色”请直接填写在表中,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具体情况汇报可另附。
附件4
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示范基地名称
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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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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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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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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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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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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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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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场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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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地 建 设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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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廉政 教育 活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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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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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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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