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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违反换届纪律案例警示:违规吃喝

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开设专栏,专题梳理违反换届纪律相关典型案例。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持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案例一:某市某县公安局局长魏某某等人违纪案。2015年12月,时任某市某县公安局局长魏某某在该局内部食堂宴请前来开展考察工作的该市另一县公安局局长季某等9人,消费菜品、酒水、香烟共计1.1万元,超过接待标准。2016年1月,经魏某某同意,该县公安局班子成员等10余人公款聚餐为某调离干部送行。最终,魏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季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二:某国有银行省分行风险部总经理陈某违纪案。2017年7月,某国有银行省分行风险部总经理陈某在获知本部门副总经理王某即将调至分行审计部任职、审计部副总经理宋某即将调至本部门任职后,以欢送王某、迎接宋某为名,组织两个部门18名干部员工外出聚餐,共消费2171元。聚餐前,陈某向参加聚餐人员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风险部某员工支付餐费并以风险部名义开具发票,数日后又授意该员工以营销拓展费名义在单位报销。最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聚餐的其他员工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违纪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