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作动态 > 宣传教育

【清风诵读】党纪掌上学丨清风朗读者 一起学党纪(第十六期)

发布时间:2024-08-04 来源:东海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开栏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6月1日起,“廉润晶都”公众号开设【清风诵读】专栏,不定期推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诵读音频,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内容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不断把党纪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 ⬇ ⬇

本期诵读人:县委巡察机构党支部 孟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