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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规范驻在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款物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19 来源: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浏览次数:

自新一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公安干警“舍小家、为大家”奋战在抗疫一线,展现了警心向党、忠诚为民的铁军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相继意愿捐赠款物支持公安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

为确保接受捐赠程序合规,款物管理使用规范,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3月17日专门就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相关工作纪律下发通知,全面加强对县公安局及各警种部门接受捐赠的监管。

《通知》从接受捐赠程序、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台帐登记、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纪律要求。着重强调捐赠方与受赠的公安机关不能为利益相关方,不能接受辖区私营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严禁以捐赠为名索要疫情防控款物;严禁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由从事营利活动;接受捐赠不拉横幅,不得用于商业宣传;不得对外炫耀、晒网等,确保公权力与利益隔绝,防止产生权力寻租,使公权力变质。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将跟踪监督,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在防疫捐赠款物接收及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确保防疫捐赠款物使用规范、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