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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 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结合东海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套餐,推进廉政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改进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扎实推进东海廉洁政治建设。

二、教育对象

下列领导干部任职前应当参加廉政教育系列活动:

(一)拟提拔为县管干部的领导干部;

(二)拟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县管领导干部;

(三)职务拟晋升的县管领导干部;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参加廉政教育的情形。

三、活动内容

(一)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根据《东海县领导干部廉政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东纪发〔201416号),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在任职公示期内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党纪党规,部分法律规定,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政策文件等。考试题库不定期更新并在东海促廉惠民网和东海党建网公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高于80分(含)即为合格。

(二)接受廉政谈话

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在任职公示期内,应参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开展的廉政谈话,廉政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方式。谈话内容主要围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签订勤廉承诺书

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接受廉政谈话后,应签订《东海县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勤廉承诺书》,并进行勤廉宣誓。通过勤廉承诺,督促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承诺践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四)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在接受廉政谈话后,集体参观市纪委清风园警示教育基地或东海县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地感受正反面典型案例,使领导干部以案为戒、防微杜渐,少犯或不犯错误,引导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牢记和遵守党纪国法,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廉洁从政铭记于心,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营造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五)撰写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在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接受廉政谈话、签订勤廉承诺书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后,根据廉政教育套餐的所想所得,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并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案。

四、成果运用

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廉政教育系列活动,无故不参加廉政教育系列活动的,取消提拔资格。其中,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参加情况全部计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东海县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勤廉承诺书

 

 

 

 

 

 

 

附件:

东海县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勤廉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端正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于我的工作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的政治与组织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廉洁自律。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培育优良家风。树立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家风,身体力行;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私利;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四、牢记为民宗旨。勤政廉政,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五、弘扬优良传统。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杜绝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现象。

六、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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