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委机关各室: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监督,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四)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特邀监督员具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
(三)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工作建议、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四)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保守秘密,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正常的监督执纪活动。未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处理
(一)特邀监督员以明查方式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特邀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当事人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以便核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配合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
(二)特邀监督员对了解到的问题,可以当面指出,也可以电话或书面署名的方式向县纪委干部监督部门直至委领导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当场能够纠正落实的应当立即纠正落实;不能当场纠正落实的,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向特邀监督员作出反馈。
(三)特邀监督员反映传递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材料,交县纪委干部监督部门,有关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交县纪委干部监督部门转相关职能部门。县纪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结果。
三、特邀监督员的条件
特邀监督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监督能力。
(三)有社会责任感,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监督工作。
四、特邀监督员的选聘范围、方式和任期
(一)选聘范围: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聘请8名特邀监督员。
(二)聘请方式: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县纪委监察局向有关单位发出选聘函,由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同时,向社会征集部分人选。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推荐和自荐的人选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邀监督员名单。
(三)聘任期限:特邀监督员任期为三年,到期自然解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五、特邀监督员的保障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及时向特邀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规定、信息等相关资料,加强工作沟通和对监督意见的汇集、督办及意见反馈等工作。
(二)建立特邀监督员工作交流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工作交流会,邀请特邀监督员到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考察和监督,并向特邀监督员通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征询对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保护特邀监督员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干部不尊重、不支持特邀监督员工作,不虚心接受监督,对待监督员态度蛮横、推诿扯皮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干扰阻挠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或对特邀监督员打击报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成绩显著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并向其所在部门和单位通报。
(五)特邀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具体负责。
附件:东海县纪检监察机关特邀监督员名单
中共东海县纪委
东海县监察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东海纪检监察机关特邀监督员名单
李永军 县政协社会事业委主任
姜 芳 县人大人代委主任
尹兰文 县水务局局长
朱桂彦 福如东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 超 房山镇党委书记
张 娣 县妇联副主席
王 静 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孔凡金 县纪委退休老干部